信息來源:www.rsdyrb.com |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16日
1、規劃市區范圍內、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水源熱泵項目由市水務局審批。規劃市區以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水源熱泵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2、水源熱泵系統抽灌含水層為第四系水,井深不得超過100米。
井與建筑物距離不少于30米。
埋管井間距取4.5米以上;單位孔深排熱量按56W/m,單位孔深吸熱量按34W/m(為防止不同含水層水體交換造成水污染,保證回灌效果,抽灌必須在同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0343232一含水層內進行。
嚴禁在自來水水廠地下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嚴重超采區、承壓含水層內批準建設水源熱泵系統。
3、水源熱泵抽灌井的施工,應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范,確保抽灌井質量。承擔鑿井施工的單位須應具有相應資質。
4、新建水源熱泵系統抽灌水井應分別安裝水和回灌計量裝置。 已建水源熱泵系統未按要求安裝計量設施的,區縣水務局、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應告知水源熱泵產權單位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的3個月內補裝計量設施。逾期未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應責令停止水源熱泵使用,并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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